三、成绩计算
高尔夫运动被称为绅士运动,当技术水准不同的球友汇聚在一起比赛时,为了使比赛更公平、更具竞争,水平高的球友要让水平较差的球友,如何计算每一位球员让分点的多少,即出现了差点。下面向您介绍最常用的差点计算方法:
1、平均法:
差点=五次比赛的平均成绩-标准杆
2、新新贝利亚计算法
A、从18洞中任选12洞的杆数总和×1.5=总数
B、从此总杆数减去标准杆后×0.8=差点
即(12洞杆数总和×1.5—标准杆)×0.8=差点
C、净杆=总杆-差点
四、参加比赛应注意事项
严禁迟到参加高尔夫比赛的最大禁忌就迟到。若是与朋友间的比赛迟到,定会被列为最不受观迎的球友;若是正式比赛场合中迟到,轻则受罚,重则丧失比赛资格。
迟到的罚则可依比赛形式分为两种;比杆赛中对迟到者处罚两杆;比洞赛则判第一洞输球。由此可知,比赛迟到是参赛者的一大耻,应该极力避免。
事先了解参赛条件每位参赛者必须于赛前了解球场所定之比赛条件:
1、比赛之正确时间;
2、各组成员之编排;
3、自己被认可的差点;
4、第一洞是一号或十号;
5、比赛当天当地之规则;
球杆数只限十四支在正规的竞赛中,每位选手只能携带十四支以内的球杆参赛,球杆若少于十四支时可补充到十四支。比赛中可更换损坏或不堪使用的球杆,但以不耽误比赛为原则;而且不论补充或更换球杆,皆不得向球场上任何一位参赛者借用。球杆一旦借出后,直至比赛终止,借出的球杆将供借用者使用,借出的一方不得使用之。
异常球场状态(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s)
“异常球场状态”是指球场上的任何临时积水、整修地或由掘穴动物、爬行动物或鸟造成的洞穴、遗弃物或通道。
击球准备(Addressing the Ball)
当球员做好站位、球杆接触地面时,即为做好了“击球准备”。但是在障碍区内,当球员做好站位时即为击球准备。
助言(Advice)
“助言”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球员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
有关规则的信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球洞区上旗杆的位置,不属于助言。
被认为移动了的球(Ball Deemed to Move)
见“移动或被移动(Move or Moved)”。
入洞之球(Ball Holed)
见“球进洞(Holed)”。
球遗失(Ball Lost)
见“遗失球(Lost Ball)”。
使用中球(Ball in Play)
球员从发球区上击球之后,球即成为“使用中球”,该球除去被遗失、界外、被拿起或不论规则允许与否被另一球替换(不论是否允许替换)之外,直至击球入洞为止都一直保持使用中球的状态。当球被另一球替换时,替换的球成为使用中球。
如果在球员开始一洞的打球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或者是在纠正这一错误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则该球不是使用中球,规则11-4或11-5适用。否则使用中球包括当球员选择或被要求从发球区进行下一次击球时从发球区外打的球。
比洞赛中的例外:如果在球员开始一洞的打球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而对手并没有要求其按照规则11-4a取消该次击球,则使用中球包括此球。
最佳球(Best-Ball)
见“比赛(Matches)”。
沙坑(Bunker)
“沙坑”是指由去除草皮和泥土而代之以沙或沙状物并经过整备而多呈凹状的地域构成的障碍区。
沙坑边缘或沙坑内被草覆盖的地面包括草皮码放而成的表面(不论是有草覆盖的还是土质的)不属于沙坑的一部分。沙坑的侧壁或边缘未被草覆盖的部分属于沙坑的一部分。
沙坑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当球位于沙坑内或其任一部分触及沙坑时,则该球为沙坑内的球。
掘穴动物(Burrowing Animal)
“掘穴动物”是指出于习性或藏身需要而制造坑穴的任何动物,诸如兔子、鼹鼠、土拨鼠、囊地鼠或火蜥蜴等。
注:除非被标示或宣布为整修地,否则由非掘穴动物诸如狗造成的坑穴不属于异常球场状态。
球童(Caddie)
“球童”是指按照规则帮助球员的人,他的工作可以包括在球员打球过程中为其运送或管理球杆。
当一个球童受雇于一个以上球员时,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的场合,他始终被视为是球的所有者的球童,而且他的携带品也被视为是该球员的携带品,除非该球童是按照另一球员的特定指示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他被视为是指示他采取行动的球员的球童。
临时积水(Casual Water)
“临时积水”是指球员在采取站位前后在球场上可见的任何暂时性积水,但水障碍区内的水不是临时积水,雪和自然冰根据球员的选择可以是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但霜除外。人造冰是妨碍物。露水和霜不是临时积水。当球位于临时积水中或任何部分触及临时积水时,该球为位于临时积水中的球。
委员会(Committee)
“委员会”是指负责竞赛的委员会,如果比赛中没有发生问题,则委员会负责球场事宜。
比赛者(Competitor)
“比赛者”是指比杆赛中的球员。“同伴比赛者”是指与比赛者同组打球的任何球员,两者并非互为伙伴。在四人二球赛和四球赛的比杆赛中,在不违反文意的情况下,“比赛者”和“同伴比赛者”的用语中包括其伙伴。 球场(Course)
“球场”是指委员会设定的区域界限内全部区域(见规则33-2)。
携带品(Equipment)
“携带品”是指球员或为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所有物品,但不包括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来标示球的位置或标示应抛球区域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携带品中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如果该球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球员共用,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时,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视为球的所有者的携带品,若另一共用球车的球员正在移动球车,则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视为是正在移动球车之球员的携带品。
注:当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未被放回原处成为使用中球时,该球是携带品。
同伴比赛者(Fellow-Competitor)
见“比赛者(Competitor)”。
旗杆(Flagstick)
“旗杆”是指一个上面可附有或没有旗布或其它物品,用来插在球洞中心以标示其位置且可移动的直的标志物。其横断面必须是圆形。禁止使用可能会对球的运动产生不适当影响的软垫或减震缓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