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虽然高尔夫有许多规则,然而最基本不外乎下列两点:
1、参赛者务必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必须要能客观地处理对自己有利的状况。
至于其它各项规则,都是基于以上两点基本原则所制定的。
遵守规则由自己做起高尔夫规则虽是由高尔夫协会所制定的,但绝大多数仍是委由选手本身执行实际上的管理。当比赛进行时,每位选手皆负有使比赛公平公正之责任;并且基于公平竞争的精神,每一位选择应要求自己成为一位遵守规则的裁判。
以击球方式将球打进洞所谓打高尔夫球最基本原则就是将一颗球自球台连续打击至其进洞为止。简而言之,即是由第一杆开始,接着第二、第三杆,重复地击球,将球打进洞,除此之外便别无他法。若是拿着球移动,或是利用投掷、滚地等方法,都是违反规则的。
待球处于静止状态后,始继续进行比赛当球被击出后,不论是在何种状态下行进,都应该等到球处于静止状态后才可继续进行比赛,此乃高尔夫不变的法则,绝对不可触摸或挪动球的位置,亦不能为求便于挥杆而改变周遭的环境。
一、比杆赛与比洞赛
形式上的差异高尔夫的比赛形式比杆赛及比洞赛两种。无论是职业赛或业余赛均以比杆赛的形式较为常见。
省略进洞之差异比杆赛规定必须待球被击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开球台去开球。而比洞赛是在每一洞就决定胜负,因此只要对方同意就不必坚持球皆需进洞之原则。
罚则之差别在比杆赛和比洞赛中,选手违反规则所受之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比杆赛的罚则是罚两杆,而比洞赛的罚则为处罚其该洞输球。
二、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界外(OB)“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区,常以界桩或围篱标示。界外之界限应以界桩(不含支架)或围篱内侧最靠近地面点决定。如在地上以标线标示界外时,界外线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线之本身即作界外论。
遗失球下列情况即可认定为”遗失球”:
1、球员或其同队、或彼等之杆弟在开始找球后五分钟,仍找不到球;或是虽经找到,但球员无法辨认是否为其所用之球;
2、球员按规则已用另一球当作比赛球,而未寻找其原球;
3、球员已自可能为原球所在地,或较原球位靠球洞之点击出代替球,因此该代替球即成为比赛球。
代替球原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称为”代替球”。
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水障碍”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沟渠、地面排水沟或其它露天水渠(不论其中有无积水),以及其它类似者。
凡在水障碍界限内之陆地或水,地属于水障碍的部分。水障碍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标明界限所用的界桩、界标皆算在障碍内。
水障碍(除侧面水障碍外)应以黄色界桩或标线标明界限;侧面水障碍则是以红色界桩或标线了以界定。 注:台凤球场的小、水池皆用侧面水障碍之规则,以红色界桩界定。
水障碍中的球向水障碍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碍以内或障碍以外遗失,乃是一项涉及事实的问题。如认为系障碍内遗失者,必须有之证据证明球确落入障碍内;如无确定之证据时,则应视为遗失球,按规则处理之。 如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水障碍中(不管球是否位于水中),球员要受一杆之处罚,并依下列方法处理:
1、尽可能在接近上次击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2、在原球最后通过该水障碍边缘之一点与球间之直线,于水障碍后方抛球,至于应离水障碍后方多远处抛球并无限制。
3、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侧面水障碍中时,可以选择下列特别措施:
(1)在障碍外距原球最后通过之水障碍边缘;
(2)或距离球洞相等距离之另一边水障碍边缘;
于两支球杆长度以内抛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