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作代词
“莫”字本来就是一个否定性的无指代词,可以单独充当主语,有指代人和事物的作用,表示“没有什么人”“没有什么物”“没有什么事”等等。例:
(1)莫我知也夫!(《论语·宪问》)
(2)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孟子·离娄上》)
(3)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韩非子·五蠹》)
(4)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
(5)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小雅·北山》)
(6)三患莫至,身常无殃。(《庄子·天地》)
(7)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宣公二年》)关于例(5)(6)的“莫”字前的先行词,朱振家先生认为:
“‘莫’字与其先行词共同作主语,‘莫’字指代其中的一部分。”我们不赞同这一观点。杨树达先生指出“莫”的先行词是“省去介字之状字用名词”,因为“莫”的先行词并不作主语,而是作限定“莫”字所否定和指代的范围的状语,为确解。贾延利(1997年)以“群臣莫对”(《战国策·楚策》)为证反对“莫”为代词,认为若“莫”为代词,则“莫”代指“群臣”,进而二者构成同位成分,但实际并不具备同位成分的条件。
因为同位成分可以省略,前后意思不变;且二者中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以此矛盾来反对“莫”的代词性。借着杨树达先生的观点,我们很清楚的看到,“莫”作代词,语法意义上的确包含“群臣”的指代义;但是语法结构上,二者并未构成同位成分,因为“群臣”不作主语,而是充当“莫”的状语,对其指代和否定的范围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