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手比赛的裁判人员
散手比赛时,裁判人员有总裁判长l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记录员、计时员各l人,边裁判员5人,编排记录长l人,检录长l人,另外还有辅助裁判人员(编排记录员2~3人、检录员4~5人、医务人员3~5人、宣告人员1~2人)。
台上裁判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得3分、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每场比赛有5名边裁判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每场比赛结束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散手比赛的运动员
运动员的年龄限在18~35周岁。运动员在报名时,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及本人15天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检查证明。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散手比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11个级别:
48公斤级(48公斤以下,含48公斤)
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52公斤)
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90公斤级(85公斤以上~90公斤)
90公斤以上级(90公斤以上)
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护具。散手比赛用的护具有拳套、护头、护齿、护胸、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穿着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拳套的重量按体重级别有所不同,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重为230克;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为280克。
比赛前,运动员先经过资格审查,然后称量体重。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是裸体或只穿短裤,并在l小时内称完,逾期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的比赛。每天参赛的运动员统一称量一次体重。
散手比赛的过程
比赛前常规程序
检录员检录(检录时不到场按弃权处理)和接受医生检查。
宣告员介绍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员、运动员。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比赛常规程序
台上裁判员示意运动员上场,让双方运动员行抱拳礼,然后发出“预备-开始”口令开始比赛。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l分钟。
比赛结束时,由宣告员宣布比赛结果。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台上裁判员站在双方运动员之间,举起获胜运动员的手臂表示谁是胜方。
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同时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散手比赛的评判
有关概念
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禁用方法: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用腿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用拳连击对方头部。
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
得分标准
得3分:在一局比赛中,一方第一次下台,对方得3分;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起者;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站立者;使用勾踢将对方踢倒而自己站立者。
得2分: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者;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得1分: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者;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和下肢(脚除外)者;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8秒后仍不进攻,对方 得l分;主动倒地超过3秒不起立,对方得l分;受劝告一次,对方得l分;使用方法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l分。
不得分: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双方互打互踢;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抱缠时击中对方。
犯规与罚则
技术犯规:消极搂抱对方;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比赛中场外进行指导;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比赛中大声叫喊;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侵人犯规: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击中对方禁击部位;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罚则: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受罚失分达6分者,判对方为胜方;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判对方为胜方;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
胜负判定
优势胜利:在一场比赛中,3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下台除外);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务人员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两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为该局胜方。
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上述三种仍相同,则为平局。
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人员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人员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受警告少者为胜方;受劝告少者为胜方;体重轻者为胜方。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时,则为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