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外(OB)
「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区,常以界桩或围篱标示。界外之界限应以界桩(不含支架)或围篱内侧最靠近地面点决定。如在地上以标线标示界外时,界外线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线之本身即作界外论。
遗失球
下列情况即可认定为「遗失球」:
a、球员或其同队、或彼等之杆弟在开始找球后五分钟,仍找不到球;或是虽经找到,但球员无法辨认是否为其所用之球;
b、球员按规则已用另一球当作比赛球,而未寻找其原球;
c、球员以可能为原球所在地,或较原球位靠球洞之点击出代替球,因此该代替球即成为比赛球。 代替球 原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称为「代替球」。
水障碍
(包括侧面水障碍)
「水障碍」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沟渠、地面排水沟或其他露天水渠(不论其中有无积水),以及其他类似者。
a、凡在水障碍界限内之陆地或水,地属于水障碍的部分。
b、水障碍(除侧面水障碍外)应以黄色界桩或标线标明界限;侧面水障碍则是以红色界桩或标线了以界定。
c、水障碍中的球 向水障碍方向打出之球。
(1).尽可能在接近上次击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2).应离水障碍后方多远处抛球并无限制。
(3).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侧面水障碍中时,可以选择下列特别措施:
在障碍外距原球最后通过之水障碍边缘;或距离球洞相等距离之另一边水障碍边缘;於两支球杆长度以内抛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