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让多个和尚去挑水
一个和尚担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以往的批评家都把罪错归于和尚身上,认为是和尚的私心在作怪。但我认为,最重要的罪错在于方丈,因为和尚作为庙里的“员工”,要听“领导”(方丈)的安排,方丈是授权者,和尚是被授者。如果不是方丈授权(实质上是指派)甲、乙、丙三个和尚去打水,大概没有哪位和尚愿意学习雷锋好榜样。作为授权者,方丈如果“一权一授”,让一个和尚去打水,他就能一次担两桶水;而“一权两受”,让两个和尚去打水,就只能一次抬一桶水了:“一权三授”时,三个和尚连一桶水都搞不来了。
同样道理,老总在授权时,也应尽量做到一权一授,不要一权多授。为什么“一权多授”会严重阻碍工作?我国着名学者型企业家、原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孟奇指出,当多人都有相同的权力时,谁也领导不了别人,大家都盘算着怎样多占便宜少出力,你推我、我靠他、他怨你,谁都没有责任心、任务感。正因如此,现在集体领导的委员会制正逐渐被一人领导的首长责任制取代。
二、老板并无特权
财散人聚,财聚人散,这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实行人才部模式,让员工与老板在利益分配上做到平衡。因为知识经济时代不是资本经济时代,资本时代里,老板可以凭自己的资本多分利益,但在知识时代,这一套就行不通了——既然大家都是人才,那么员工与老板就应平等地分配利益。为人称道的梁山伯108条好汉共聚大义,也是以“老板与员工”“不分贵贱一碗酒,你有我有全都有”作为前提的,试想,如果是“老板”宋江喝一碗酒,“员工”武松们却喝半碗酒,还会有梁山大聚义吗?白衣秀士王伦就失败在这一点上。
当然,为了防止员工随意跳槽或损害企业利益,可以把员工应得利益中的一部分折成股份,以企业内部股的方式分给员工。这样,一方面,员工得到了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正常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员工也成了企业或大或中或小或微的股东,从而促使他更加努力工作。
三、不要惧怕内部纷争
一项决策出台后,如果大家都一片鸦雀无声,或者都拍手叫好,那才真正是危险的,因为它说明员工没用心去思考,或者思考了但不敢、不愿讲出来——其结果,就是员工对企业漠不关心。正因如此,懂管理的上司都十分欢迎、鼓励、甚至主动挑起内部纷争,以便从中发现新问题、新思路、新办法。为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容纳不同类型的人才、任用不同思想的经理、设置不同模式的部门。
但鼓励纷争的前提是这些纷争必须是建设性的、对话式的,是纷争各方都抱着“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进行友好纷争”的态度,这样才能从纷争中受益。而如果是破坏性的、敌对式的纷争,就会使企业陷入混乱、紧张、仇视、分裂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