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国际象棋规则 - 对局结束
10.1 将死对方王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2 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对此,对局结束,
10.3行棋方的王虽未受到将军,但却无有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对局结果作和,处于这种情况的该方被称为"无子可劝"。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4 下残局形势之一,对局结果作和。
(1) 单王对单王
(2) 单王对王单象或王单马
(3) 王单象对王单象,且双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 只剩单王的一方不能作胜方。如果剩单王一方的对方超时,或封棋着法不合规则,则以 应判作和棋。
10.6 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7 一方可根据第10。6和的规定提议和棋,但这只能在他刚走出一着棋时提,只有在和棋建议提出后,该方才能按动对方的钟,对方对此建议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头或完成一棋的形式表示拒绝,在对方按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
10.8 一方在对方棋钟走动正在思考着法时提出和棋,对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绝,对以这种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给予处罚
10.9 一方在已方棋钟走动时或在已方封棋完毕后提和,对方在未看见提和着法前,可以暂不作同决定,
10.10 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复,行棋方棋手一旦提出,对局结果作和,这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相同局面即将第3次出现,行棋方先在记录纸上写下着法,然后向裁判声明他准备走出该着法;或者
(2) 相同局面刚于第3次出现,每次都轮到同一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种同色的棋子都占据同样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着法(包括易位或吃过路兵的权利)都相同的局面。
10. 11 如果一方没有援引第10。10条所述理由之一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一着棋
,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权利;但是,如果轮到该方行棋时相同局面再次出现,他就又拥 有了提和权利。
10.12 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并证实至少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没有吃过任何一子,也没有走动任何一兵,对局结果作和。
对于某些局面,回合数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对所增加的回合数和有关局面,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明确宣布。
10.13如果一方根据第10.10或第10.12条款提出和棋,裁判必须首先关闭双方赛钟,然后对提和要求是还合乎规定进行审验。若此时裁判不在现场,提和方可以将双方赛钟按停,待裁判裁决。
(1) 经审验,提和理由成立,对局判和。
(2) 经审验,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应在提和方已用赛时上加上5分钟。如果这样做意味提和方已超过时限,判提和方负。若情形并非如此,对局应继续进行。而根据第10.10条声明自己的着法的提和方必须在棋盘上走该着棋。
(3) 一方根据上述有关条款,一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许撤回。
10.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着数的一方判负。但如果双方只剩下单王,对局结果作和(见第6.5条和第10.5条)
10.15对局开始或封局续赛开始后,棋手迟到赛桌1小时以上者判负。迟到时间从比赛续赛开始起算,但是,在封局续赛中,如果封棋方迟到,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裁判判法不同:
(1) 封棋着法已把对方王将死,应判缺席封局方胜。
(2) 封棋着法使对方无子可动或因此导致出现第10.4条所列出的局面之一,对局结果判和。
(3) 出席方超过时限,按第10.14条规定判该棋手负。
10.16 封局续赛开始时,如封棋方的封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封棋方负:
(1) 模棱两可的着法:
(2) 实际意义不能成立的虚假之着:
(3) 不合规则的着法。
10.17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的一方判负。如果对局双方均拒绝遵守本规则或者双方均迟到棋盘旁达1小时以上则对局双方均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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