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请柬、邀请信或口头的邀请,能否出席要尽早答复确认。对注有r. s. v. p(请答复)字样的,无论出席与否,均应迅速答复;注有“regrets only”(不能出席请复)字样的,在不能出席时才回复,但也应及时回复;经口头约妥再发来的请柬,上面一般注有“to remind”(备忘)字样,只起提醒作用,可不必答复;答复对方,可打电话或复以便函。
(2)在接受邀请之后,不要随意改动。万一遇到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尤其是主宾,应尽早向主人解释、道歉,甚至亲自登门表示歉意。
(3)应邀出席一项活动之前,要核实宴请的主人、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是否邀请了配偶以及主人对着装的要求等情况;活动多时更应注意,以免出现走错地方,或主人未请配偶却双双出席等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