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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客户资料是商家必争之物,不少商业机构为谋取利益,选择滥用、交换甚至出卖自己的客户资料,形成灰色链条。客户的资料被随意泄露,并经受着不胜其烦的商业推广短信和电话骚扰。
香港近期实施新的《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对商业机构滥用客户资料说不,违者将最高处以100万港元罚款和5年监禁。
商家使用资料须征得客户同意
彭哲是香港一家证券公司的股票经纪。
她说,自己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广告电话,或来自银行、电信公司、保险公司,或地产公司,甚至是美容院,目的是推广新的产品或服务。因为自己客户也很多,见到陌生电话时一般都不会拒绝接听,彭哲对此不堪其扰,更重要的是,她对自己私人电话号码被随意泄露感到愤怒而无奈。
不过,香港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让彭哲大呼叫好。
根据新条例,任何商业机构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同意,使用或将客户资料转交第三方的均属违法。商业机构如违反新规定,责任人员将最高被处以50万港元罚款和3年监禁;如违规行为涉及为获利而向第三者提供客户个人资料,最高可被处以100万港元罚款和5年监禁。
新条例引入了“通知”和“同意”两项要求,商业机构在使用或转移客户资料时必须事先通知客户知情,且得到客户同意后才可以使用。客户不回应,就不能视为同意。
新条例刚实行,彭哲已明显感觉到变化。
骚扰电话明显减少,与此同时,自己注册为用户的商业公司,如电信公司、网购网站等,陆续发来私隐条例声明更新通知,要求她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客户资料做新服务推广。彭哲说,自己将有筛选地回复,期待新条例有助于解决广告电话骚扰的问题。
受害者可向私隐专员申请协助
4月9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通告,公开谴责“香港预防协会有限公司”和“翔汇保险策划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涉嫌以欺诈的手法吸引市民提供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共涉及约36万名市民的资料。
这是新条例实施后第一例因滥用客户资料被查处的案件。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香港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机构。私隐专员蒋任宏表示,这两家公司没有告诉接听电话的市民会将资料交给保险公司用作直接促销,保险公司也没有取得有关市民的同意就进行直接促销,做法不负责任,罔顾法纪,应该谴责。
蒋任宏说,特区政府实施新的条例,是希望新机制实施后,市场的直接促销活动更加以客户为本,尊重客户权利。
同时,蒋任宏认为,此举也有助于恢复顾客对商业机构的信心,进而提升直接促销行业的专业性和成效,对于商业机构和客户来说可谓双赢。
香港直接促销市场竞争白热化,新条例实施后,仍有市民投诉有商家无视市民的拒绝仍然传送直接促销信息。
蒋任宏说,对于这种行为,公署将会把案件转给警方和律政司,作刑事调查和检控。他提醒,市民在书面拒绝直接促销通知时,应留下副本以便日后作为证据。
另外,如果有市民因个人信息受侵犯而蒙受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请民事申索的法律协助,向违例使用受害人资料的使用者申索补偿。
个人信息保护呼吁全社会参与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这一直是香港社会个人、企业和政府思考的问题。新条例实施之前,香港商家滥用客户资料的情况也比较普遍,2010年八达通出卖客户资料事件是这一问题的典型案例,也正是这一事件促使香港社会开始反思保护个人资料安全的重要性,并促成了条例的修订。
由公交卡演变而来的“八达通”是香港市民乘车、购物处处不离手的“电子钱包”,由于几乎“人手一卡”,八达通触及港人生活的各个领域。
2010年,经揭发,八达通公司承认从2002年开始,将约200万客户的个人资料转让给第三方,非法获利4400万港元。
消息传出,全城哗然。最后,在各方的强烈谴责下,八达通公司宣布,八达通及旗下的所有子公司今后均不再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资料作市场推广用途,而时任八达通行政总裁的陈碧铧也引咎辞职。另外,八达通公司还将其出售客户资料赚取的4400万港元全数捐赠慈善机构香港公益金。
“八达通事件”实际上是当时香港商业机构滥用客户资料的冰山一角,之后,香港逐渐修订完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添加了更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除了法律的保障,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也呼吁企业加强自律,个人加强保护,通过全民参与,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